房产纠纷如何正确维权?房产纠纷诉讼要注意什么?

2021-03-17

我姥姥去世后,我舅舅一直占着姥姥的房产,去年我母亲也去世了,我想代位继承母亲应该继承姥姥的遗产份额,但是房产证原件,姥姥的死亡证明都在舅舅手里,我怎么样才能去法院去诉,因为这些东西,我舅舅不可能给我。有什么步聚,另外这个房子现在大概值40万,而当时,我舅舅找了评估的27万,我大舅,二舅,和我,三人平分,一人九万,当时我在评估证明上签字认可了,现在想推翻,可否推翻?

我姥姥是04年去世的,当时家里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因为姥姥没有遗嘱,只是这套房子我大舅一直在居住,去年四月我妈去世,我再要求继承,是否超过时效,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彭利民律师解答:

当时评估后,你立马分得九万块钱了吗?如果没分,那就可以主张按现价进行再次评估,完了拿应该得到的那部分钱。如果起诉的话,以析产纠纷为由起诉即可。

直接递交一个起诉书。如果这些证据无法提供的话,申请法院协助调取。因为毕竟房产证原件等是由你大舅保管的,他作为被告理由向法院提供。

解析:

房产诉讼要注意什么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其次,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其三,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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