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对方身份证号码可以起诉吗?

2021-03-12

问题:对方欠钱不还,写了欠条,但欠条上只有签名,没有写身份证号码,可以起诉吗?


问题定性:对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理解不正确。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分析:本法条详细规定了民事诉讼起诉的标准和条件,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原告适格。原告是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适格的标准是与案件本身有直接利害关系。所谓利害关系就是指案件的处理与自己相关,存在利益冲突,比如自己名誉受损,他人欠债不还等。

其次,有明确的被告。对于被告我们很容易理解,就是要求承担义务的对象。但是对于“明确”的理解,很多人产生了误解。这里的明确是什么意思呢?明确是指对象确定,独一无二。比如起诉的是王五,全国可能有很多叫王五的人,如果只有姓名是无法确定是哪一个,那么被告就不明确,这时我们需要通过其他信息来进一步明确被告究竟是哪一个王五。那么,我们该通过哪些信息来明确?具体来说,通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职业等信息综合进行认定。在我国公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只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证件,但不是唯一证件,所以在其他信息能够明确被告的身份时,那么就没有必要知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

再次,有具体的诉求。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有明确的请求,起诉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起诉时应该有具体的诉求,并且简明扼要的说明自己提出该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以便获得法院的支持。

最后,法院有管辖权。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为了更好的利用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法律规定了不同级别、不同地域法院管辖不同种类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法院从中央到地方分为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基层人民法院。绝大部分的案件由各基层法院管辖。各个层级的法院根据地域的不同又进行了划分,比如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负责长沙县辖区的案件。


诉讼指引:民事诉讼的起诉的条件十分简单,身份证号码不是起诉所必须的,在不知道身份证号码的情形下,只要能通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信息将被告特定到某一个人,那么就符合起诉的条件,可以到法院申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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