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我院的受案范围
我院管辖浦东新区范围内的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婚姻家庭、继承、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
2、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下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上海市的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案件;
3、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上海市的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案件;
4、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第一审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案件。
三、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和副本
正本一份,副本的份数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2、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证明原、被告之间具有法律关系或身份关系的材料。例如:合同纠纷,应提供合同或证明合同关系的其他书证等材料;婚姻纠纷应提供结婚证书等材料。
(2)证明违约或侵权等纠纷事实的材料。例如:合同违约纠纷,应提供履行和违约情况的材料;侵权纠纷,应提供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事实材料等。
(3)其他证明纠纷的发生、过程、现状的证据材料。
(4)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1)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原告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以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本院辖区而向本院起诉的,应提供基层组织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被告在该处居住满一年的证明;被告是本市居民且原告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提供被告的公安户籍身份资料。
(4)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告应提供被告的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如果被告系外省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确实不能提供其近期基本登记信息资料的,必须准确提供被告的名称、住所地等情况。
4、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应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5、涉外、涉港、澳、台诉讼需注意的事项
(1)原告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原告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3)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4)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译本应由**上外翻译总公司、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等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
四、起诉状的格式
起诉状有格式要求,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样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月日
【书写说明】
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编及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邮编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钱款的,写明金额;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什么行为或为什么不行为。
3、事实与理由:应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陈述起诉的原因。事实包括纠纷起因、过程、现状等。
4、署名和时间: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名(不能书写姓名的,可以捺拇指印);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要填写准确,起诉状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时间,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5、起诉状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
五、诉讼费用的交纳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次日起的七日内至指定的银行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