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命案防范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2020-05-21

一、主要做法

2020年5月,渭源县委政法委印发了《渭源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命案防范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大排查行动,在具体工作中,紧紧围绕预防为主、诉调结合、信息互通、跟踪服务四个方面的要素,通过严格的矛盾调解工作程序,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命案防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全覆盖宣传,做实源头预防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通过召开群众大会现场宣讲、发放宣传资料、推送微视频等形式,深入开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二是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宣讲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诚实守信等传统习俗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感恩意识等,教育引导群众培育良好家教家风,倡导社会新风尚。

三是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将近年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命案作为典型案例制作成专题片(微视频),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广泛推送至每村每社微信群,开展“以案说法”宣传,上好法治公开课、犯罪警示课、干群教育课。

(二)多元化调解,做到案结事了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由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牵头,以易发生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八类人员(两地分居、家暴行为、大龄男青年、正在诉讼离婚人员、有婚恋感情纠葛人员、镇区街道带孩子上学妇女、离异人员、入赘人员)为重点,通过从群众舆论信息中分析研判、定期入户访谈等形式,及时掌握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机制》规定村民小组(网格员)每周排摸一次,村级组织每半月排摸一次,乡(镇)每月由综治中心组织帮扶队长和队员、网格指导员、网格员、治安户长等对辖区内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摸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工作。建立重点人员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台账,全面摸清底数,明确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及时登记研判。对网格员、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等排摸发现的矛盾纠纷,由村综治中心统一登记。同时按照矛盾成因、经过、复杂程度等因素及时进行综合研判,按黄、橙、红色确定等级,黄色矛盾由村级组织调解,橙、红色矛盾上报乡(镇)综治中心组织调解。

三是做好诉调对接。《机制》规定民政部门和法院对离婚案件受理后,要依法给予婚姻冷静期,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属地乡(镇)综治中心,由乡(镇)调解组织先行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果后,由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此期间调解组织密切关注双方思想变化情况,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尽可能通过调解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维护家庭稳定。同时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庭作用,对双方当事人采取人性审判,尽最大可能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四是构建多元化解机制。充分调动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村(社区)、社、网格员等基层单位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作用,对各类邻里纠纷、轻微伤害、毁财纠纷、婚姻矛盾等,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进行调处,努力将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同时依托法院家事审判庭,对已受理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件,做好诉前调解,针对冲动性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签发婚姻冷静期的告知书,由县法院牵头,乡(镇)综治中心配合做好持续调解工作。

(三)多部门互通,做细协作调处

一是部门信息互通。公安机关对110接处警、入户调查走访等工作中发现的矛盾纠纷,法院及民政部门受理的离婚案件,妇联组织对收到的有关婚姻家庭暴力投诉,应第一时间将受理、办理情况反馈当事人所在乡(镇)综治中心,诉调结合,调解在先。

二是乡镇信息互通。对矛盾纠纷当事人跨乡(镇)常住的,重点是农村进城务工、带孩子上学的,暂住地乡(镇)综治中心要及时将矛盾纠纷情况函告其常住地所在乡(镇)综治中心,由流入地和流出地乡(镇)共同调处。

三是跨区域互通。对县区内排摸发现的跨县区人员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乡(镇)综治中心第一时间上报县综治中心,由县综治中心及时函告至其常驻地综治中心,由县综治中心牵头,会同跨县综治部门和乡(镇)共同调处。

(四)常态化回访,防止问题反弹

一是做好调解回访。对于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按照“谁调处、谁回访”的要求,及时进行回访,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并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防止矛盾出现反弹。

二是加强心理疏导。对法院受理、民政办理离婚案件以及乡(镇)、村(社区)两级调解失败的当事人,村(社区)、社调解队伍在第一时间确定相关人员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行为动向,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确保其依法履行判决,防止出现过激思想和行为。

三是强化跟踪服务。对经疏导后,情绪依然较为激动、恩怨积恨较深的当事人,由所在村(社区)、社建立服务小组,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向乡(镇)综治中心报告相关情况,并组织专人持续进行疏导,直至矛盾全面化解。

二、取得的实效

一是确定重点人员,有效解决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底数不清的问题。按照《机制》规定,确定了八类人员为易引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建立了重点人员工作台账,从根子上解决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底数不清的问题。

二是做好诉调结合,有效维护了家庭和谐稳定。该《机制》将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始终,通过调解,全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大幅度减少,离婚率大幅度下降,有效维护了家庭和谐稳定。截至目前,法院受理离婚案件535件,同比下降17.8%,司法行政部门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92件,同比下降19.2%,民政部门受理离婚案件346件,同比下降25.9%。

三是强化跟踪服务,有效防止了“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由于部分偏远农村生活条件艰苦,高价彩礼现象较多,在过去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大多数随着调解成功或司法审判而结束,忽略了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男方因彩礼损失较大、重组家庭困难、抚养孩子负担重等现实因素导致的心理失落、思想不通、生活不便、生活信心不足等问题,从而极易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机制》明确要求调处或判决后要确定专人对当事人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心理上予以抚慰,生产生活上予以关注,帮助当事人重塑生活信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全覆盖宣传,有效推进了乡风文明建设。通过在全县开展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全县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良好的家教家风初步形成,群众遇事找法、遇事靠法的意识明显提升,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今年1-10月份,全县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68件,调解成功428件,成功化解率91.5%。全县刑事案件与去年同比下降6.4%,治安案件与去年同比下降21.3%,命案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5%,实现了治安、刑事案件双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通过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渭源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命案防范机制》,全县上下牢固树立婚姻家庭命案可防可控的理念,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离婚案件受理、离婚判决前的调解、判决后的跟踪服务等环节,建立了重点人员台账,经常性地开展矛盾排摸调处,强化了治安户长、村社干部、乡镇派出所、基层法庭和法院的职能,对婚姻家庭中的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化解处置到位,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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